根據(jù)2015年酒泉市直單位公開選調人員(第二期)公告以及補充公告的相關要求,擬選調人員在正式辦理轉任調動手續(xù)前,需借調至報考部門試用一個月。試用期滿考核合格,辦理調動手續(xù);不合格,退回原工作單位。2015年酒泉市市直單位公開選調的11名工作人員(第二期)試用期已滿?,F(xiàn)將各職位人員試用期建考核結果予以公布。請廣大考生和社會各界予以監(jiān)督。
市衛(wèi)生監(jiān)督所擬選調人員劉興明在試用期間放棄選調資格,根據(jù)公告有關規(guī)定,擬依次遞補第3名李娜。一并公示接受社會監(jiān)督。
監(jiān)督電話:2615419 /2617526
酒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3月10日
附件:2015年酒泉市直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第二期)試用期考核結果公示
名單詳情請查看:http://www.jqrs.gov.cn/Article/bj/201603/69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