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試辦法
一、目的和原則
1、根據(j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我院碩士研究生復試實行三公開,即:復試程序公開,復試辦法公開,復試結果公開。
2、采取差額復試,復試比例為150%。
3、考生最終成績滿分為100分,具體為:初試成績占50%;復試成績占50%(其中專業(yè)課筆試占40%,專業(yè)知識面試占40% ,英語口語面試占20%)。
考生的最終成績=100×(初試成績/500+0.4×專業(yè)筆試成績/150+0.4×面試成績/80+0.2×英語口試成績/20)/2
二、復試管理與復試委員
1、電氣工程學院研究生復試工作由復試領導小組全面負責。
2、研究生復試的要求、評分標準和辦法,在復試工作進行之前需經(jīng)復試領導小組討論批準后,在復試中嚴格執(zhí)行。
3、復試委員由我院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職稱的相關學科專家組成,面試分6個小組,每組由5名教師組成,并設秘書1人。
三、復試內(nèi)容
1、資格審查:
審查小組成員對復試考生需提交的材料進行嚴格審查,材料不齊或提供材料不實將取消復試資格,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2、復試內(nèi)容:
①專業(yè)課筆試(2小時)
②專業(yè)綜合面試(每個考生的面試時間不得少于20分鐘)
③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
④同等學力考生除參加上述內(nèi)容的復試外,須另加試一門專業(yè)課程,且考試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作為錄取的參考依據(jù)。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復試不合格,不予錄?。?/P>
1、復試過程中存在舞弊、替考行為者;
2、有其它違反國家研究生報考和入學有關規(guī)定的;
五、錄取
根據(jù)考生的復試成績和初試成績重新計算考生的最終成績,然后按考生的最終成績重新排名確定最終錄取名單,錄取過程中嚴格按考生最終錄取成績排名擇優(yōu)錄取。
復試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