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甘肅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和《平涼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暫行)》有關規(guī)定和工作需要,平涼市強制隔離戒毒所醫(yī)護中心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5名(均為專業(yè)技術崗位)?,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權利。
2.遵守憲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3.具有招聘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專業(yè)知識和業(yè)務能力等條件(詳見附件1)。
4.身體健康,單側矯正視力不低于5.0,符合計劃生育政策。
5.年齡為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86年1月1日至1998年1月1日期間出生)。
6.下列人員不得參加本次招聘:試用期未滿的、年度考核曾被確定為基本稱職(合格)及以下的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曾受黨、政紀處分的,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人員。
二、招聘崗位及要求
詳見《平涼市市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2016年第一期)崗位表》(附件1)。
專業(yè)目錄參照《2014年甘肅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報考專業(yè)分類參考目錄(試行)》(附件3)執(zhí)行。
三、報名和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地點。本次公開招聘采取現場報名方式。2016年4月7日-4月8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6︰00)在平涼市人社局(綠地廣場東側)10樓會議室報名。
2.報名材料。應聘人員須持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相關任職資格、從業(yè)資格證件、2年以上招聘崗位工作經歷證明等要求的資料原件和復印件。同時,提交近期同底正面免冠2吋彩色照片3張。
在職人員還須按應聘崗位要求,提供所在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按人事管理權限,市屬單位須主管部門加注同意報考意見,縣區(qū)、鄉(xiāng)鎮(zhèn)單位須同級組織、人社部門加注同意報考意見)。
3.資格審查。根據應聘人員填寫的《平涼市市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附件2),市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人員嚴格按照規(guī)定的招聘條件和招聘崗位所需條件進行資格審查,經審查符合條件的,按規(guī)定繳納報名考試費150元。應聘人員應對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取消其應聘資格。
4.領取準考證時間、地點。應聘人員于2016年4月9日 (下午2︰30—6︰00)憑身份證在平涼市人社局809室領取筆試準考證。
四、考試選拔
考試選拔分筆試、面試、體能測評三個環(huán)節(jié),按招聘崗位分類進行。
1.筆試:筆試開考比例原則上為1:3(招聘計劃人數與報考人數之比)。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招聘崗位,由招聘單位和主管部門提出意見,經市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意,可采取取消、減少招聘計劃或放寬開考比例(最大可放寬至1:2)的辦法進行調整。筆試采取閉卷方式,總分100分,定于4月10日進行,地點以準考證為準??碱}范圍為公共基礎知識和招聘崗位所需的專業(yè)知識。詳見《平涼市市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2016年第一期)筆試科目歸類及考試范圍》(附件4)。
2.面試:面試采取專業(yè)能力測試方式,總分100分。市直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按各崗位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計劃人數與面試人數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放寬筆試開考比例的按1:2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面試及領取面試通知書時間另行通知。
3.綜合成績確定:本次公開招聘筆試、面試成績滿分均為100分,綜合成績中筆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筆試、面試和綜合成績如出現小數,保留至小數點后兩位。綜合成績計算公式為:綜合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有一項缺考或成績?yōu)榱惴终撸瑹o綜合成績。
4.體能測評:按照《關于加強公安派出所建設的通知》(甘公發(fā)〔2014〕51號)中《縣市區(qū)公安派出所公開選拔人民警察實施辦法》組織進行。體能測評對象為所有參加面試人選,共3個項目,詳見《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附件5)。凡其中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不得進入體檢程序。如體能測評合格人數小于招聘計劃,則按實際合格人數減少招聘計劃。參加體能測評人員要隨時關注“中國·平涼”門戶網和平涼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站發(fā)布的有關體能測評通知。
五、體檢考察
各招聘崗位依據本崗位綜合成績高者且體能測評合格者為體檢人員。體能測評合格且綜合成績相同情況下,筆試成績高者確定為體檢人員。體檢、考察工作按招聘計劃1:1確定人選,體檢、考察工作由市直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安排進行。
1.體檢:體檢按有關規(guī)定在指定的體檢機構進行,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fā)〔2005〕1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3〕58號)和《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82號)等規(guī)定組織實施。擬聘人員對體檢結論如有異議,須在公布體檢結論之日起七日內提出復檢申請。復檢只能在指定時間、指定醫(yī)院進行一次,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體檢不合格者,經市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領導小組辦公室核準后,按該職位體能測評合格者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體檢和復檢費用均由體檢者本人自理。
2.考察:體檢合格者確定為考察人選。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組織對考察人選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工作作風等情況進行考察,形成書面考察材料。
六、公示聘用
對擬招聘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發(fā)現有弄虛作假及其他不符合招聘條件的,取消招聘資格,并按規(guī)定確定替補人選,進行公示。公示期滿,對無異議的擬聘人員,按程序辦理相關手續(xù),簽訂聘用合同。
七、聘用待遇
招聘人員占事業(yè)編制,其待遇按市直事業(yè)單位同等條件人員確定。
八、注意事項
1.本次公開招聘不指定考試教材,不舉辦、不委托任何機構組織任何形式的考試輔導培訓。
2.“中國·平涼”門戶網和平涼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是發(fā)布本次公開招聘公告、通知等信息的主要網站,在整個招聘工作期間,應聘人員應在上述網站及時關注相關公告、公示、通知等有關信息。
3.應聘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崗位進行報名。
4.應聘人員應具有2年以上招聘崗位工作經歷,計算時間為2016年4月7日以前。
5.應聘人員持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明(身份證或公安部門出具帶有影像的戶籍證明),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筆試、面試、體能測評和體檢。
6.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領取筆試、面試準考證,未按時參加體能測評和體檢的視為自動放棄。
7.體檢、考察、公示任何一項不合格的,取消其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的資格,從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按綜合成績排名依次替補。
九、監(jiān)督檢查
為確保招聘工作的公開、公正、透明,由市人社局、公安局紀檢組進行全程監(jiān)督(市人社局監(jiān)督電話:0933—8263683;市公安局監(jiān)督電話:0933—8588019)。
本公告由市直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聯(lián)系電話:0933—8211433)。
附件:
1.《平涼市市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2016年第一期)崗位表》.xls
2.《平涼市市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xls
3.《2014年甘肅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報考專業(yè)分類參考目錄(試行)》.doc
4.《平涼市市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2016年第一期)筆試科目歸類及考試范圍》.xls
5.《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doc 注:3.4.5
附件3-5詳情請參考:http://www.plrs.gov.cn/?thread-5411-1.html
平涼市市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
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