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交材料要求:
(一)考生應按時向招考單位的主管單位或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提供準確、完整個人信息和小于200k的電子版證件照。材料不齊或不符合報送要求的,將不予受理。
(二)考生為國內(nèi)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應屆畢業(yè)生,以及截止資格復審、考察時尚未被畢業(yè)院校或高等教育主管部門就業(yè)派遣或者雖已派遣但符合改派條件的國內(nèi)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往屆畢業(yè)生的,按“應屆畢業(yè)生”身份填報信息及提交材料;其他人員(包括海外留學人員)根據(jù)考生戶籍區(qū)分為“市外社會人員”和“市內(nèi)社會人員”身份填報信息及提交材料。
二、考生按“應屆畢業(yè)生”身份填報信息的,提交以下材料:
(一)居民身份證、戶口本(驗原件,收復印件)。
戶口本僅需提供首頁及本人所在頁復印件,如屬集體戶口首頁原件無法提供的,可提供有集體戶口所屬單位蓋章的首頁復印件。以大專學歷或以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yè)的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學士及以上學位報考的,如屬戶口已遷往畢業(yè)院校的深圳生源,還需提交原戶口底冊復印件并由原派出所加蓋公章或原派出所開具證明,如屬深圳戶籍人員的非深圳戶籍配偶,還需提交結婚證、深圳戶籍一方身份證和戶口本。
(二)學歷、學位證書(驗原件,收復印件)。
國內(nèi)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應屆畢業(yè)生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暫不需提供,但其以非最高學歷學位報考的則需提供其已取得的符合報考職位要求的學歷學位證書。其他人員以最高學歷學位報考的,僅提供最高學歷學位證書;以非最高學歷學位報考的,除提供最高學歷學位證書外,還需提供符合報考職位要求的學歷學位證書。若報考學歷學位為非全日制普通高院校畢業(yè)的,還需提供有效的學歷學位驗證證明。
(三)《畢業(yè)生推薦表》和成績單(原件,須加蓋畢業(yè)院校公章)。
已派遣但符合改派條件的國內(nèi)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往屆畢業(yè)生不需提供,但需提供其已派遣及符合改派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驗原件,收復印件)。軍隊院校地方班畢業(yè)生還需提供畢業(yè)院校開具的地方班畢業(yè)生的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
(四)如有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需提供隨遷子女證明材料(驗原件,收復印件)。
所有隨遷子女均須提供隨遷子女戶口簿(首頁和相關人員頁);隨遷子女年齡在16-20周歲且仍在中學就讀的,須提供隨遷子女在校學生證明書;異地隨遷的人員須提供隨遷子女的《出生醫(yī)學證明》。
(五)計劃生育材料(原件)。
已育或已孕人員,包括離異、喪偶且生育(含收養(yǎng))過子女的,提交《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辦理該證明所需材料及程序請參考《市衛(wèi)生人口計生委關于印發(fā)〈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深衛(wèi)人規(guī)〔2013〕6號);未婚或未孕人員,提交《深圳市機關事業(yè)單位擬聘擬調(diào)人員計劃生育情況個人承諾書》。
(六)與職位條件相關的其他材料(驗原件,收復印件)。
(七)個人信息采集表(電子版)。
三、考生按“市外社會人員”身份填報信息的,提交以下材料:
(一)居民身份證、戶口本(驗原件,收復印件)。
戶口本僅需提供首頁及本人所在頁復印件,如屬集體戶口首頁原件無法提供的,可提供有集體戶口所屬單位蓋章的首頁復印件。以大專學歷或以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yè)的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學士及以上學位報考的,如屬戶口已遷往市外的深圳生源,還需提交原戶口底冊復印件并由原派出所加蓋公章或原派出所開具證明,如屬深圳戶籍人員的非深圳戶籍配偶,還需提交結婚證、深圳戶籍一方身份證和戶口本。
(二)學歷、學位證書(驗原件,收復印件)。
以最高學歷學位報考的,僅提供最高學歷學位證書;以非最高學歷學位報考的,除提供最高學歷學位證書外,還需提供符合報考職位要求的學歷學位證書。若報考學歷學位為非全日制普通高院校畢業(yè)的,還需提供有效的學歷學位驗證證明。國(境)外學位證書還需提供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位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認證書時間若在2016年2月23日之后,還需提供2月23日前深圳市外國專家局出具的出國留學人員資格證明)。
(三)《聘任公務員(參照管理人員)審查表》(原件)。
(四)如有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需提供隨遷子女證明材料(驗原件,收復印件)。
所有隨遷子女均須提供隨遷子女戶口簿(首頁和相關人員頁);隨遷子女年齡在16-20周歲且仍在中學就讀的,須提供隨遷子女在校學生證明書;異地隨遷的人員須提供隨遷子女的《出生醫(yī)學證明》。
(五)計劃生育材料(原件)。
已育或已孕人員,包括離異、喪偶且生育(含收養(yǎng))過子女的,提交《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辦理該證明所需材料及程序請參考《市衛(wèi)生人口計生委關于印發(fā)〈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深衛(wèi)人規(guī)〔2013〕6號文);未婚或未孕人員,提交《深圳市機關事業(yè)單位擬聘擬調(diào)人員計劃生育情況個人承諾書》。
(六)考生個人檔案(原件)。
(七)與職位條件相關的其他材料(驗原件,收復印件)。
(八)個人信息采集表(電子版)。
四、考生按“市內(nèi)社會人員”身份填報信息的,提交以下材料:
(一)居民身份證、戶口本(驗原件,收復印件)。
戶口本僅需提供首頁及本人所在頁復印件,如屬集體戶口首頁原件無法提供的,可提供有集體戶口所屬單位蓋章的首頁復印件。
(二)學歷、學位證書(驗原件,收復印件)。
以最高學歷學位報考的,僅提供最高學歷學位證書;以非最高學歷學位報考的,除提供最高學歷學位證書外,還需提供符合報考職位要求的學歷學位證書。若報考學歷學位為非全日制普通高院校畢業(yè)的,還需提供有效的學歷學位驗證證明。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還需提供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位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認證書時間若在2016年2月23日之后,還需提供2月23日前深圳市外國專家局出具的出國留學人員資格證明)。
(三)《聘任公務員(參照管理人員)審查表》(原件)。
(四)計劃生育材料(原件)。
已育或已孕人員,包括離異、喪偶且生育(含收養(yǎng))過子女的,提交《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辦理該證明所需材料及程序請參考《市衛(wèi)生人口計生委關于印發(fā)〈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深衛(wèi)人規(guī)〔2013〕6號);未婚或未孕人員,提交《深圳市機關事業(yè)單位擬聘擬調(diào)人員計劃生育情況個人承諾書》。
(五)考生個人檔案(原件)。
(六)與職位條件相關的其他材料(驗原件,收復印件)。
(七)個人信息采集表(電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