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的領導,熱愛祖國,熱愛教育事業(yè)。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遵紀守法,身體健康。
(2)選調中小學專任教師須具有4年以上(2011年8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教齡,近4年年度考核達合格及以上等次。選調初中教師必須具備本科及以上學歷,有初中及以上教師資格且在初中從事教學工作。選調小學教師必須具備大專及以上學歷、有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證且在小學從事教學工作。選調幼兒園教師年齡35歲以下(198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必須具備全日制中專及以上學歷,有幼兒教師資格證且在幼兒園從事教育教學工作,有1年以上教齡(2014年9月30日以前參加工作的),2015年度考核達合格及以上等次。
(3)選調初中、小學教師報考學科原則上與所學專業(yè)或現(xiàn)任教學科一致。因學校工作需要調整任教學科的由學校出具調整學科證明報考所任學科。因工作需要,由小學調整到初中任教,或由初中調整到小學任教的,由調整的組織出具證明,可根據(jù)教師資格類別報考專業(yè)學科。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參加選調
(1)違法違紀受黨政紀處分在影響期內或尚未解除的;
(2)因違紀被立案正在調查的,偽造有關證件、證明材料或有其他弄虛作假行為的。
(3)參加選調的初中、小學教師所任專業(yè)學科教學綜合成績在2012-2013、2013-2014兩學年中,有處于全縣同類學校同級同科后三名的,或在2014-2015、2015—2016兩學年中,有處于全縣同類學校同級同科名次總數(shù)后15%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