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構造的影響因素【新】
1) 荷載因素的影響
2) 環(huán)境因素的影響
3) 技術因素的影響
4) 減租標準的影響
2.建筑構造設計的原則【新】
堅固實用、技術先進、經(jīng)濟合理、美觀大方
3.民用建筑的主要構造要求
(1)實行建筑高度控制區(qū)內建筑高度.應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建筑物和構筑物最高點的高度計算。
(2)非實行建筑高度控制區(qū)內建筑高度:平屋頂應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其屋面面層或女兒墻頂點的高度計算;坡屋頂應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計算;下列突出物不計入建筑高度內:局部突出屋面的樓梯間、電梯機房、水箱間等輔助用房占屋頂平面面積不超過1/4者.突出屋面的通風道、煙囪、通信設施和空調冷卻塔等。
(9)欄桿高度
凡陽臺、外廊、室內回廊、內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樓梯等臨空處應設置防護欄桿,要求:臨空高度在24m以下時,欄桿高度不應低于1.05m,臨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層住宅)時,欄桿高度不應低于1.10m;住宅、托兒所、幼兒園、中小學及少年兒童專用活動場所的欄桿必須采用防止攀登的構造,當采用垂直桿件做欄桿時,其桿件凈距不應大于0.11m。
(10)梯段凈寬
主要交通用的樓梯的梯段凈寬一般按每股人流寬為0.55+(0~0.15)m的人流股數(shù)確定,并不少于兩股人流;梯段改變方向時,平臺扶手處的最小寬度不應小于梯段凈寬,并不得小于1.20m;每個梯段的踏步一般不應超過18級,亦不應少于3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