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位
公開遴選職位為市級機關正副處級領導職位5個、科級以下非領導職位99個。
公開選調職位為市級機關正副處級領導職位5個、副處級非領導職位1個,區(qū)縣機關正副科級領導職位19個。
二、報名范圍和條件
(一)公開遴選
1.遴選對象:
(1)遴選對象一般為本市各區(qū)縣級以下機關、市級機關垂直管理單位以及其他基層機關中,已進行公務員登記且在編在崗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下同)。
(2)符合條件的駐津中央垂直管理機關基層公務員也可參加。
2.參加公開遴選的公務員,應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yè)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2)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和3年以上公務員工作經歷,且在現單位工作2年以上(鄉(xiāng)鎮(zhèn)新錄用公務員在鄉(xiāng)鎮(zhèn)機關工作5年以上)。
工作經歷年限截止時間為2016年11月30日。
(3)公務員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4)具有遴選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現擔任與遴選職位相同職務層次的職務。
(5)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及學士以上學位。
(6)報考處級職位的,年齡一般在45周歲以下,即1970年11月以后(不含11月)出生;報考科級以下職位,年齡一般在40周歲以下,即1975年11月以后(不含11月)出生。
(7)身體健康。
(8)符合公開遴選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公開遴選: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分期間或未滿影響期限的。
(3)未滿任職試用期的。
(4)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開選調
1.選調對象:
選調對象一般為國有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部分職位符合條件的公務員也可報考。其中,處級職位在全市范圍內選調,科級職位在本區(qū)縣范圍內選調。
2.報名人員除應當具備公務員法、《干部任用條例》和《公務員調任規(guī)定(試行)》要求的資格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選調職位要求的工作經歷和能力水平,現擔任與選調職位相當職務層次的職務。
(2)報考處級職位,年齡一般在45周歲以下;報考科級職位,年齡一般在40周歲以下。
(3)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
(4)身體健康。
(5)符合公開選調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選調: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 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5)未滿任職試用期的。
(6)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