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拓寬選人用人渠道,確保我單位招聘工作順利進行,依據《天津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試行)》(津人社局發(fā)[2011]10號)和津人社局函[2012]151號文件精神,制定以下招聘工作實施方案。
一、單位基本情況
1、單位名稱:天津市民族文化宮
2、單位地址:紅橋區(qū)河北大街與三條石大街交口金領花園13-1-2601(臨時辦公地址)
3、單位性質:財政補助事業(yè)單位
4、主要職能:隸屬于天津市民族事務委員會(天津市宗教局),是黨和國家民族政策的宣傳陣地,少數民族文化藝術交流展示的場館,各民族聯歡聯誼的殿堂。
二、招聘崗位及條件
序號 | 崗 位 | 人數 | 要 求 |
1 | 民族博物館 專業(yè)技術崗 | 1 | 文物與博物館專業(yè),研究生以上學歷,30歲以下。 |
2 | 行政后勤部 設備管理崗 | 1 | 水電暖通或機電相關專業(yè),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及以上學歷,5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35歲以下。 |
3 | 培訓部 器樂教師崗 | 1 | 器樂專業(yè),藝術院系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及以上學歷,30歲以下。 |
三、報考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各項法律法規(guī),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4、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專業(yè)技能和工作能力;
5、具有崗位要求的其他條件。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現役軍人;
2、在校在讀(全日制)非應屆高校畢業(yè)生;
3、在以往公開招聘考試中,被認定為有考試作弊行為的人員;
4、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5、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6、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其他不宜錄用的人員。
四、招聘辦法
本次招聘面向社會實行公開招聘,采取專業(yè)技能測試(面試)與綜合知識測試(筆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具體程序如下:
(一)發(fā)布招聘公告
在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發(fā)布公告,發(fā)布時間為7個工作日。
(二)報名
報名時間:2016年12月12日—12月16日(上午9:00—12:00 下午2:00—5:00)
報名地點:天津市民族文化宮(紅橋區(qū)河北大街與三條石大街交口金領花園13-1-2601)
須本人攜帶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簡歷及相關證明材料前往報名,并準備復印件一份存檔。同意報考人員當場告知考試的時間和地點,并發(fā)放《考試通知單》。
(三)考試
考試總成績?yōu)?00分,分為專業(yè)技能測試與綜合知識測試兩部分,各占總成績的50%。
開考比例不低于1:3。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取消該崗位的招聘。
1、專業(yè)技能測試:成立考核小組(按專業(yè)分三組,每組不少于五人)。測試的主要內容為:專業(yè)技能;溝通交流能力;普通話表達能力等崗位要求具備的專業(yè)素質。由考核小組現場打分,成績當場公布。各專業(yè)前三名者進入綜合知識測試。對因應聘者本人自動放棄等原因產生的空缺,根據缺額按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進行等額遞補。
2、綜合知識測試:入圍人員在指定時間到指定地點進行考試??荚噧热莶恢付▍⒖加脮y試主要內容為:綜合知識;民族文化常識;行政能力等崗位要求具備的綜合素質??荚嚱Y束7日后,總成績將在天津市民族文化宮進行公示,并以書面形式通知入圍考生。
(四)體檢
根據考生的綜合成績,按照招聘職位計劃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選。體檢在指定的三級甲等綜合性醫(yī)院進行,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試行)》(國人部發(fā)[2005]1號)執(zhí)行。對因應聘者本人自動放棄或非因組織原因不參加體檢或體檢不符合要求等原因產生的職位空缺,根據缺額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進行依次遞補。
(五)考察
對體檢合格人員按有關規(guī)定組織考察,考察內容主要包括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能力素質、工作態(tài)度、學習及工作表現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疾旖Y束后,將考核結果形成書面材料。
因考察不合格出現缺額時,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遞補。
(六)公示
對擬聘用人員在天津市資源和社會保障網進行公示,公示期7個工作日。
(七)報批與備案
公示無異議的,將有關材料報局人事部門審批,并將《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備案表》報市人社局備案。
(八)聘用
經局人事處審批,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確定人事關系。受聘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工作紀律與監(jiān)督
招聘工作主動接受社會和上級監(jiān)督,保證招聘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堅決杜絕下列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行為:
1、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的;
2、應聘人員在考試考核過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員指使、縱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試考核過程中參與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員故意泄露考試題目的;
5、負責人員違反規(guī)定私自聘用人員的;
6、違反招聘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的。
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jié)輕重進行批評教育、調離工作崗位或給予相應處分;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應聘人員,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對違反招聘規(guī)定的受聘人員,一經查實,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報名及咨詢電話:022-27273386 紀律監(jiān)督電話:23306320
天津市民族文化宮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