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審核:
通過簡歷初審的應聘人員,將收到電子郵件形式發(fā)送的《資格審核通知單》,接到通知的考生務必于通知要求時間到統(tǒng)計中心,攜帶打印的資格通知單及各類資格證明(身份證、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個人簡歷、英語等級證、工作經歷或實習證明及其他有關證明材料),進行資格復審。
崗位招聘人數與通過審核人數之比達到1:3時,方可開考,達不到這一比例的,相應縮減該崗位的招聘人數。
2016年天津市科技統(tǒng)計與發(fā)展研究中心招聘工作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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