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請考生憑準考證、二代身份證,嚴格按照準考證規(guī)定的時間前來候考,過時不候,未按規(guī)定時間參加考試將視同棄考,并予以公示;
二、考生不得攜帶手機等通訊工具,不得攜帶照相、攝像、錄音器材入場,如有發(fā)現,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進行處理;
三、我校采取電腦隨機編組入場,考生入場侯考期間不得擅自離開,點名未到者將取消入場考試資格;
四、編組入場后,務必聽從帶隊老師安排,不得隨意調換順序,不得擅自離隊,如因擅自離隊造成缺考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五、考生入場后不得大聲喧嘩,進入考場后,除演唱或演奏外,不允許發(fā)出其它指示類聲音(如自報姓名、謝謝、咳嗽、跺腳等);
六、考生一律背譜演唱(演奏);
七、音樂學聲樂科目考試時考生一律自帶CD伴奏光碟,音樂學器樂科目考生、音樂表演聲樂、器樂考生可自帶鋼琴伴奏或CD伴奏光碟,考點不提供鋼琴伴奏;
八、使用CD伴奏的考生,須仔細檢查光碟質量,由于光碟本身質量問題造成讀碟困難影響考試的,由考生本人負責。自帶鋼伴的,須在候考廳咨詢處填寫《自帶鋼伴申請表》,并憑鋼伴本人身份證等有效證件換領鋼伴證;
九、考試結束后,考生請勿在考場內逗留,按照帶隊老師指引迅速離場。
十、音樂表演專業(yè)復試入圍名單將在初試每日結束后在華中師范大學本科招生網上公布,入圍復試的考生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在我校音樂??紙竺到y(tǒng)中完成復試曲目填報和繳費;
十一、考試期間,請考生務必保管好隨身物品,最好在本人樂器等物品上做標識,以免拿錯,考場內為公共區(qū)域,個人物品丟失,我校概不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