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于資格審查問題
報考人員應仔細閱讀職位資格條件,選報符合自身條件的職位,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遴選單位指定的報名點現(xiàn)場報名并進行資格審查。如因不符合條件被取消遴選資格,后果由報考人員自己承擔。資格審查貫穿遴選工作全過程。
二、關于誠信報考問題
本次遴選考試采取誠信報考制度,報考人員報名時要在《報名推薦表》個人承諾欄上簽名。誠信報考主要包括以下內容:一是報考人員應仔細閱讀職位資格條件,選報符合條件的職位,經本人所在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同意,按干部管理權限,報縣(市、區(qū))組織、人社部門審核同意后,方可報考。二是報考人員應提供真實、準確的個人信息、證明、證件等相關資料,如因弄虛作假被取消考試或遴選資格,或因提供不準確信息造成無法與報考人員聯(lián)系而影響考試和遴選的,后果由報考人員自己承擔。三是報考人員應遵守本次遴選的有關政策,認真履行報考人員的各項義務,保證遵守考試紀律,服從考試安排,不舞弊,不協(xié)助他人舞弊。
三、關于《公告》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的界定
《公告》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項。
四、關于年齡計算方法
40周歲以下即1976年3月10日以后出生人員,35周歲以下即1981年3月10日以后出生人員,30周歲以下即1986年3月10日以后出生人員,以此類推。
五、關于公務員工作經歷計算方法
公務員工作經歷計算時間截止到2017年3月10日,即:遴選人員需在2015年3月10日之前進入實施公務員法機關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
1.考錄、調任公務員工作經歷的起算時間為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之日。軍轉安置公務員工作經歷的起算時間為公務員主管部門登記審批之日;
2.以大學生村官等身份通過考錄鄉(xiāng)鎮(zhèn)副科級干部進入公務員隊伍的,其公務員工作經歷從考錄副科級進入鄉(xiāng)鎮(zhèn)公務員隊伍之日起計算;
3.對于原在公務員隊伍,后又重新考錄公務員的(不含辭職后考錄),其公務員工作經歷可合并計算。
六、關于職位表中各遴選單位要求的資格條件計算截止時間
各項資格條件的計算截止時間,除另有規(guī)定外,均為公告發(fā)布之日,即2017年3月10日。
七、關于“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特崗教師”、“西部計劃志愿者”經歷的認定
以上四種情況均不屬于公務員工作經歷。
八、關于市外吉安籍公務員的認定問題
是指截止2017年3月10日已為吉安戶籍或曾經為吉安戶籍的市外縣(市、區(qū))及以下實施公務員法機關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九、關于職位報考
1.公務員可以報考實施公務員法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的職位;
2.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中只有符合贛組發(fā)〔2008〕6號文規(guī)定可交流進機關的工作人員才能報考實施公務員法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的職位;
3.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中不符合贛組發(fā)〔2008〕6號文規(guī)定可交流進機關的工作人員,只能報考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的職位;
4.未列入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范圍的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不屬于遴選范圍,不可以報考。
十、贛組發(fā)〔2008〕6號文中,參照管理單位可以交流進機關人員是指在參照管理單位進行了參照登記的以下四類人員:
1.軍隊轉業(yè)安置的軍轉干部;
2.經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統(tǒng)一組織考試錄用、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人員;
3.原在機關已進行公務員登記,后調入參照管理單位的人員;
4.2002年9月30日前進入參照管理單位,具有國家干部身份的人員。
注意:1.上述第1點的軍轉干部是指轉業(yè)后直接進入參照管理單位的人員,不含轉業(yè)至事業(yè)單位后單位列入參公管理再進行參照登記的人員;
2.上述第4點的參照管理單位是指2002年9月30日之前批準的參照管理單位,具有國家干部身份的人員不含聘用制干部。
十一、聘用制干部能否報考
不可以報考。
十二、鄉(xiāng)鎮(zhèn)公務員能否報考
2014年2月18日以后新錄用到鄉(xiāng)鎮(zhèn)的公務員應嚴格執(zhí)行中辦發(fā)〔2014〕14號文中5年最低服務期的有關規(guī)定,即使單位同意推薦也不得報考,在此之前考錄的可以報考。
2014年2月18日以后新錄用到鄉(xiāng)鎮(zhèn)的公務員已調離鄉(xiāng)鎮(zhèn)的也不得報考。
十三、中央、省屬垂直管理單位人員能否報考
縣(市、區(qū))以下符合報考條件的可以報考。
十四、市直機關公務員或參照管理單位人員能否報考
市直機關或參照管理單位,除編制單列派駐(出)縣、市(區(qū))的辦事機構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可以報考外,其他人員均不可報考。
十五、副科級以上人員能否報考
符合報考條件的可以報考。
十六、任職試用期內能否報考
不可以報考。任職試用期審查貫穿遴選始終,即從報名至辦理轉任手續(xù)任一階段,均不得處于任職試用期。
十七、關于學歷和專業(yè)問題
報考人員在2017年3月10日須取得組織人社部門或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并符合職位要求的學歷(或對應的學位),且該學歷(或學位)所學專業(yè)必須與職位要求相符,含全日制統(tǒng)招、在職、自考、成教、函授等方式。僅取得職位要求專業(yè)學位的,視為具有同等學歷,可以報考。
專業(yè)分類按照《江西省2017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yè)條件設置指導目錄》執(zhí)行。
十八、關于回避問題
報考者不得報考與遴選單位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情形的職位。(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guī)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jiān)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十九、關于列入失信記錄庫的情形
考生自愿放棄遴選資格的,須在面試前兩天之前書面提出。遴選人員在遴選考試中弄虛作假或者在面試前一天及以后任一環(huán)節(jié)因個人原因放棄遴選的,由遴選單位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記入遴選人員失信記錄庫,3年內不得再次參加市直單位公開遴選。
二十、關于考試問題
本次遴選考試不指定輔導教材,不舉辦或委托舉辦培訓班。
二十一、關于試用期問題
本次遴選不統(tǒng)一規(guī)定試用期,遴選單位需要試用的,以遴選單位要求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