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及順德區(qū)招生辦公室(考試中心)、各有關高等學校:
2017年高職院校依據學考成績招生錄取工作進展順利,大部分院校已完成招生計劃。但由于考生志愿填報不均衡,部分高職院校的部分專業(yè)未能完成招生計劃,尚有部分已達到學考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未被錄取。根據《關于做好2017年廣東省高職院校依據學考成績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粵招〔2017〕3號)精神,為使更多考生有上高職院校深造的機會,省招生辦公室將對資格線上且未被錄取的考生進行征集志愿?,F(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征集志愿和錄取時間
征集志愿時間為4月10日17:00-11日17:00(4月11日17:00截止),錄取時間為4月12日。
二、征集志愿條件
這次征集志愿各科類的資格線為:文科類為125分;理科類為120分。
該批次征集志愿院校、專業(yè)計劃詳細情況及要求詳見附件3。
三、征集志愿程序
(一)4月10日17:00起,考生可通過考試院官方微信、電信聲訊臺、互聯(lián)網或直接到當地市、縣(區(qū))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名點查詢錄取結果。
(二)經查實未被錄取且學考成績在省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征集志愿資格線(含)以上的考生有資格登錄“廣東省普通高考管理系統(tǒng)考生端”填報志愿。
(三)征集志愿采用考生自行上網填報或到市、縣(區(qū))招生考試機構指定報名點集中填報兩種方式。具體填報方法由各市、縣(區(qū))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省教育考試院于4月10日17:00-11日17:00開放“廣東省普通高考管理系統(tǒng)考省端”,考生需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填報志愿,逾時一律不再受理。
“廣東省普通高考管理系統(tǒng)考省端”網址:http://www.ecogd.edu.cn/pgks。
(四)通過市、縣(區(qū))招生考試機構征集志愿的考生,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持本人準考證、身份證和學考成績單到所在市、縣(區(qū))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名點辦理填報征集志愿手續(xù)。
(五)自行上網填報征集志愿的考生,憑高考報名時自行設置的密碼及考生號進入廣東省普通高考管理系統(tǒng)考省端??忌孕猩暇W填報征集志愿后,須在4月12日10:00前到所在的市、縣(區(qū))招生考試機構指定報名點打印征集志愿表,并簽名。
四、注意事項
(一)4月12日組織高校錄取時,以考生網上填報的征集志愿信息為投檔依據。有意向參加征集志愿的考生,必須按時在網上填報公布尚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高職院校的志愿。
(二)已經被高職高校錄取的考生,不得申請?zhí)顖笳骷驹浮?/p>
(三)征集志愿錄取實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模式,文科類、理科類考生可填報A、B、C、D、E、F、G七所院校志愿,每個院校最多可填報6個專業(yè)志愿和1個專業(yè)服從志愿。
(四)征集志愿時,考生預先填好《廣東省2017年高職院校依據學考成績招生征集志愿表》(見附件1),該表由各市招生考試機構提供,考生也可在省教育考試院的門戶網站上下載。
(五)考生應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登錄“廣東省普通高考管理系統(tǒng)考省端”,依照事先填好的《廣東省2017年高職院校依據學考成績招生征集志愿表》錄入院校代碼與專業(yè)代碼。
(六)考生提交已填報的志愿后,網上征集志愿系統(tǒng)將進行數據邏輯校驗,如果出現(xiàn)紅色的警告字符,請考生仔細核對院校代碼與專業(yè)代碼后進行修改,直至正確為止。
(七)考生在網上填報志愿并保存后,如未點擊“志愿確認”,則可在填報志愿截止時間前多次上網修改自己填報的志愿??忌_定不再進行志愿修改時,必須點擊“志愿確認”。未在網上確認的志愿無效。已在網上確認的志愿,考生不得更改。投檔時,以考生網上確認的征集志愿數據為準。當所有考生都完成了“志愿確認”,報名點方能在網上進行志愿表的打印。各報名點應在填報志愿截止前督促考生提早完成志愿的確認,且必須讓考生本人在“廣東省2017年高職院校依據學考成績招生征集志愿表”(考生網上確認后打印的志愿表)上簽名。
(八)各市在網上填報志愿時間截止后,由各中學(報名點)統(tǒng)一打印考生志愿表給考生簽名,考生簽名的志愿表存入考生檔案。
(九)考生要對自己填報志愿的準確性負責??忌W上填報志愿信息一經確認,任何人不得更改。
(十)各市、縣(區(qū))招生考試機構為保證考生志愿信息及時準確地錄入,不得通過代理服務器上網。
(十一)各級考試機構在征集志愿過程中,若出現(xiàn)問題請及時與省教育考試院聯(lián)系。
高招處值班電話:020-38627997,38627866(傳真);信息處值班電話:020-38627927,38627931(傳真)。
五、征集志愿投檔辦法
文科類、理科類征集志愿實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模式,實行兩次投檔、錄取,即:
(一)第一次投檔在征集志愿資格線上,根據平行志愿投檔原則,按考生分數排位從高到低依次檢索,以1:1投檔比例投檔,由高校擇優(yōu)錄取。
(二)第二次投檔,在第一次投出考生檔案審錄結束后進行。第二次投檔時,按院校缺額專業(yè)情況,在征集志愿資格線上,根據平行志愿投檔原則,按考生征集志愿以1:1投檔比例對院校缺額專業(yè)進行投檔(含服從專業(yè)),對個別缺額較大的學??蛇m當提高投檔比例。
征集志愿投檔時,如院校投檔線低于原公布最低錄取分數線,則該投檔線為該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
廣東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
2017年4月1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