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宿遷市201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及《宿遷市公安機關2017年考試公務員(人民警察)簡章》要求,2017年宿遷市公務員招考面試前,各招錄單位將對進入面試人選進行資格復審。報考公安人民警察、洪澤湖監(jiān)獄司法警察職位的人員,還將進行體能測評、體檢。為做好上述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體能測評、體檢(報考警察職位的考生按招錄計劃1:5入圍體能測評)
(一)體能測評
時間:2017年4月21日(星期五)上午7:30。
地點:宿遷市人民警察培訓學校(市湖濱新區(qū)桃李路58號,市區(qū)乘105、106車可達)。
(二)體檢
時間:2017年4月22日(星期六)上午6:30。
集中地點:宿遷市公安局北門院內。
注意事項: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飲酒,受檢前禁食8-12小時。
參加體能測評和體檢的考生需攜帶身份證、準考證。
二、資格復審(按職位招錄計劃1:3入圍資格復審)
(一)時間:4月23日(星期天)上午9:00-12:00。
(二)地點:市考試鑒定中心(市湖濱新區(qū)紫薇大道17號,市區(qū)乘105、106車可達。)
(三)攜帶資料:
1. 資格復審時,考生需提供報考職位要求的相關資料以及與網上報名系統(tǒng)上傳電子照片相同的1寸照片兩張(背面寫好姓名)。
2. 面試前進行資格復審時,需提供的材料:
①普通高校2017年應屆畢業(yè)生需攜帶身份證、學生證、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yè)生雙向選擇就業(yè)推薦表》或《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協(xié)議書》(指已與用人單位簽約的大學生)等,委培、定向、聯(lián)辦的畢業(yè)生還應提供委培、定向、聯(lián)辦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的證明,并經所在院校同意;
②社會人員需攜帶身份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等相關證件。有工作單位的人員需提供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其他人員需提供人事檔案代理機構的相關證明。經設區(qū)市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或人事檔案代理機構的相關證明也可在體檢前(面試前組織體檢的職位在考察前)提供(縣區(qū)考生若在體檢前提供的,還需經縣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
③需減免考試費用的特困報考人員、按政策性安置條件報考的報考人員還應提供有關證明;
④留學回國人員、赴臺陸生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認證材料;
⑤報考定向招考優(yōu)秀村(社區(qū))黨組織書記(主任)職位的考生,須提供縣、區(qū)委組織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
⑥面向宿遷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需提供縣、區(qū)組織人社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
⑦報考職位要求提供的資格證書及其他證明材料。計算機等級考試證書應為教育部門組織的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證書或省高等學校計算機等級考試證書(計算機專業(yè)畢業(yè)生視同取得計算機等級考試二級證書)。
上述證明材料均要求為原件,并提供復印件。
3.2017年應屆畢業(yè)生,領取錄取通知書時,須提供畢業(yè)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考生如在規(guī)定時間內無故缺席資格復審,視同自動棄權處理。
(四)通過資格復審者需繳納面試費用100元/人。
對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家庭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可減免面試費用。具體辦法為: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qū)、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qū)、市)扶貧機構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考生在資格復審現場辦理減免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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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宿遷市委組織部
宿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