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材料是否齊全:審批表(一式四份)、家庭經濟困難證明、助學貸款申請書、家長同意貸款和承擔催款與還款責任的承諾書、入學以來必修課成績單、本人身份證和學生證復印件、銀行活期存折和靈通卡復印件。
2、注意事項
⑴、助學貸款申請書要符合上述要求
⑵、家庭經濟困難證明:民政部門簽章、日期為當年。
⑶、助學貸款審批表(見《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填寫說明》)
⑷、家長同意貸款和承擔催款與還款責任的承諾書:同意申請貸款和無條件協(xié)助貸款人還款并在貸款人逾期未還時承擔還款責任的字句表達明確,家長簽名清楚。
⑸、成績單:歷年的各課成績累計不及格不超過1門,出現在成績單上的科目都在計算范圍內(不區(qū)分必修、限選、任選),重修過的必需以重修成績計,若以前成績(〈60〉出現在成績單上則計為不及格。
⑹、所有材料要求一致,無相互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