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資格審核
成立由學院三名以上專家組成的資格審核小組,對考生提供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在公正評價的基礎上給出審核意見(合格或不合格),主要依據(jù)如下:
(1)考生本科和碩士階段的學習經歷與取得的成績;
(2)考生從事報考學科領域的相關工作經歷、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和發(fā)表的高水平學術文章等;
(3)考生繼續(xù)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所具備的專業(yè)知識、科研能力、綜合素質和培養(yǎng)潛力等;
(4)其他與考生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有關的因素等。
資格審核結果經學校研招辦審定并進行網(wǎng)上公示,通過資格審核的考生方能參加學院綜合考核。
二、綜合考核
綜合考核由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負責組織專家對考生的學科背景、理論基礎、專業(yè)基礎、外語水平、思維能力、創(chuàng)新能力等進行全面考核。
1、綜合筆試(滿分100分)
形式:閉卷
內容:專業(yè)基礎測試
科目:__建筑設計理論______________
考試范圍或要求:__專業(yè)基礎知識____
筆試合格線:___60分___。筆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綜合面試(滿分100分)
(1)形式:由本院(系)組織不少于5位導師組成的考核小組對考生逐一考核。一般不少于20分鐘。
(2)內容:
① 外語水平測試(占30分):主要考核考生閱讀和翻譯外文文獻的水平、聽力與口語。
② 申請者準備5—10分鐘 PPT,介紹個人簡歷及已取得的科研成果;
③考核小組專家口頭提問,考察其基礎知識掌握、綜合能力應用及表達交流能力。
面試合格線:_____60分________。面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3、綜合成績=筆試成績* 50 %+面試成績* 50 %
4、碩博連讀可免綜合筆試,以規(guī)格化均分計,綜合面試與申請考核同時進行,同樣要求;本科直博的復試錄取已在接收推免生工作階段完成。
5、綜合考核時間預計安排在11月下旬,具體安排將在公布資格審核結果時統(tǒng)一發(fā)布。
三、錄取工作
1、招生指標分配原則:按學校要求下達指標合理分配。
2、擬錄取原則:綜合考生考核結果,在招生指標范圍內確定擬錄取名單
四、監(jiān)督機制
本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負責對博士生招生錄取過程實施監(jiān)督,對擬錄取名單進行審核確定,對擬錄取原則和結果負責解釋。
五、聯(lián)系方式
咨詢電話:025--83353924 監(jiān)督電話:025--83793271
郵箱: lt4228@qq.com 郵箱:
2017 年10 月09日
附:
建筑研究所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
組長:齊康 副組長:林挺
成員:金俊、王彥輝、張十慶
學院巡視監(jiān)督工作小組
組長:壽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