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麗江市市直機關公開選調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公告
來源:麗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閱讀:6346 次 日期:2013-06-07 18: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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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麗江市市直機關公開選調公務員實施細則(試行)》(麗辦字〔2013〕1號)有關規(guī)定,結合崗位空缺情況,市直機關32家單位決定采取公開選調的方式,面向全市選調75名公務員到市直機關工作?,F(xiàn)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選調原則

按照自愿報名、組織推薦、考試考察、擇優(yōu)選調的原則組織實施。

二、選調范圍

全市各區(qū)縣、市直各部門、省屬駐麗各單位中已進行公務員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中登記過公務員的人員)。

三、崗位及人數(shù)

本次計劃公開選調公務員共75人。各單位的選調職位、人數(shù)、選調范圍及資格條件等詳見《2013年麗江市市直機關公開選調公務員職位表》(以下簡稱《選調職位表》)。

四、選調資格和條件

參加公開選調人員除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麗江市市直機關公開選調公務員實施細則(試行)》(麗辦字〔2013〕1號)文件中規(guī)定的有關要求外,需要同時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一)條件

1、政治素質好,堅決貫徹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自覺維護國家和人民群眾的利益;

2、善于學習,認真學習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fā)展觀,能夠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同實際工作相結合,卓有成效地開展工作;

3、具有相關的專業(yè)知識和政策理論水平,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及無私奉獻的敬業(yè)精神;

4、嚴守紀律,公道正派,有清正廉潔的品質;

5、堅持和維護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有較強的民主作風和全局觀念,善于團結同志。

(二)資格

1.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

2.年齡在45周歲以下(其中:選調科員崗位的,年齡在35周歲以下;選調鄉(xiāng)科級副職或副主任科員崗位的,年齡在40周歲以下;選調鄉(xiāng)科級正職領導職務的,年齡在45周歲以下);

3.具有選調職位要求的素質和履職資格條件(其中:選調鄉(xiāng)科級副職的,需現(xiàn)任鄉(xiāng)科級副職或任副主任科員兩年以上;選調副主任科員的,現(xiàn)任副科級職務;選調鄉(xiāng)科級正職的,現(xiàn)任鄉(xiāng)科級正職或主任科員兩年以上;選調主任科員的,現(xiàn)任正科級職務);

4.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選調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5.在機關工作滿兩年以上,近三年公務員年度考核稱職以上等次;

6.符合擬選調職位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參加公開選調:

1.在試用期內的公務員;

2. 受處分期或未滿影響期限的;

3.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處理的;

4.從事保密等工作未解除保密期限的;

5.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需要回避的公務員;

6.其他不宜參加公開選調的情形。

五、選調程序

(一)職位查詢

報考者查詢有關選調公告,如需咨詢《選調職位表》中的有關事項,可按《選調職位表》公布的電話與選調單位聯(lián)系。

(二)報名

1、報名采取組織推薦和個人自愿相結合,現(xiàn)場報名的方式進行。

2、報名地點:麗江市人力資源市場

3、報名起止時間:2013年6月17日—6月19日(節(jié)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4、報名所需證件材料:

①《麗江市市直機關公開選調公務員報名表》一式兩份;

②報考人員需交驗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原件、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和復印件各1份,公務員登記表(參照公務員管理人員登記表)、干部任免表復印件1份(科員級職務人員提交轉正定級表),復印件需注明“與原件相符合”并加蓋組織人事部門公章;選調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

③本人小1寸近期免冠正面彩照2張(請在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和身份證號碼)。

4、注意事項:

①每位報考人員限報一個崗位。

②報考人員須保證提供的證件材料真實準確,如發(fā)現(xiàn)弄虛作假者,取消選調考試資格。

③報名期間,報名信息、計劃調整、考試成績、體檢考察人選、擬選調人員公示等相關事宜會及時在麗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ǎng)上公布,請考生注意查閱,并保證所提供的聯(lián)系電話通信暢通,若因報考人員不及時上網(wǎng)查閱或聯(lián)系電話不暢通而造成的后果,由報考人員本人自負。

5、報名條件說明

①本次報名條件“年齡要求”的計算時間截止到1月1日,即“26歲及以下” 指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人員,“30歲及以下”指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人員,“35歲及以下”指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人員,“40歲及以下”指197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人員, “45歲及以下”指196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人員。

②國民教育學歷,指國家承認的學歷。凡與國民教育序列高等教育畢業(yè)證書格式不符,如各級各類黨校頒發(fā)的“學歷”證書、各級各類軍校未經(jīng)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準自行面向地方學員頒發(fā)的學歷、未經(jīng)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遠程教育學歷、各類學校頒發(fā)的“專業(yè)證書”、“學業(yè)證書”、“寫實性結業(yè)證書”和不具備高等教育資格的各類單位頒發(fā)的“相當于大專畢業(yè)”的證書等均不屬于國民教育序列畢業(yè)證書。

此次“普通招生計劃畢業(yè)生”特指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計劃畢業(yè)生,簡稱普通高校畢業(yè)生,最典型的特征是畢業(yè)證上注明“普通高等學校畢業(yè)證書”字樣。

③此次選調的“專業(yè)要求”參照《云南省公務員錄用考試專業(yè)指導目錄(2013年修訂)》設定。未納入目錄等與崗位要求相關相近的專業(yè),請考生詳細咨詢選調單位后報名。

④現(xiàn)場報名時,由選調單位對報名人員情況進行資格初審,初審合格后,按干管權限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資格復審。

(四)考試

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筆試、面試成績各為100分,各占考試成績的50%,考生的考試總成績?yōu)楣P試、面試成績的綜合成績,具體計算方式為: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1.筆試

經(jīng)資格審查符合報考的人員,在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筆試。筆試主要測試應試者應具備的政策理論水平和業(yè)務素質,采用閉卷方式進行,筆試不指定復習用書。筆試試卷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人員命制。

筆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詳見麗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ǎng)站)。

筆試成績合格線為60分,達不到合格線的報考人員不得進入面試。

選調崗位與符合報考人數(shù)比例按《麗江市市直機關公開選調公務員實施細則(試行)》(麗辦字〔2013〕1號)的規(guī)定不低于1:3比例要求執(zhí)行。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崗位,依據(jù)規(guī)定將合并、減少或取消選調計劃。

2、面試

筆試結束后,根據(jù)筆試成績,按本崗位報考者的筆試成績從最低控制線以上人員中從高到低的順序與選調計劃數(shù)2:1的比例確定每個崗位參加面試的人員名單(含并列人員)。

進入面試的人員自愿放棄的,空缺的名額按崗位筆試成績從高到低順序依次遞補。因該崗位無人遞補造成不足2:1比例的崗位,按干管權限報組織人社部門審核同意后,可進行差額、等額面試或取消計劃。

面試主要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等額面試合格線為60分,如面試人員面試成績達不到合格線,則不論其筆試成績如何,均不得進行后續(xù)程序。

面試具體事宜另行通知。

(五)考察

1、確定考察對象。面試結束后,根據(jù)考試總成績,按每個職位高分到低分以1:1.5的比例確定考察人選進行考察。

2、組織考察??疾觳扇×炕疾旆绞竭M行,量化分為100分;考察工作由選調單位組成考察組進行,考察時,對考察情況進行量化計分,由所在單位干部公認度量化、經(jīng)歷業(yè)績評價量化、崗位匹配性量化、年度考核和獎勵情況量化、紀律作風情況量化、考察組綜合評價量化等組成,滿分為100分。具體考察量化方法詳見各單位考察方案。

考察結束后,由考試成績和考察結果量化分值合成最終成績,計算方法為:

最終成績=考試總成績×70%+考察成績×30%

考察組應由兩名以上成員組成,考察人員必須堅持原則,公道正派,深入細致,實事求是地反映考察情況和意見,不得隱瞞或歪曲事實真相,并對考察情況負責。

(六)體檢??疾旖Y束后,按最終成績由高到低1:1比例確定體檢人員,由選調機關組織體檢,體檢醫(yī)院須為縣級以上人民醫(yī)院,參照公務員體檢標準實施。體檢不合格的,按最終成績依次遞補。

(七)確定人選。選調機關根據(jù)體檢結果和最終成績,由單位黨組(黨委)集體討論研究,提出擬調人選,報組織人社部門核準后,在“麗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ǎng)”和選調機關公示5個工作日。

確定為選調人員放棄選調的,按綜合成績依次遞補。

(八)辦理調動手續(xù)。公示期滿后,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選調的,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按干管權限辦理調動審批手續(xù)和轉任手續(xù)。凡屬報考同級職務的公務員,選調后直接辦理任職手續(xù);凡屬報考下一級職務的公務員,按選調公告確定新職務。

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可以暫緩選調,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選調。對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jù)的,不予選調。

公開選調公務員工作于2013年8月底完成。

六、紀律要求

1、報考人員凡有弄虛作假行為,一律取消選調資格,并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3—5年禁止參加公開選調的處罰。

2、報名人員經(jīng)資格審查合格后無故不參加筆試或面試的,按違反考試紀律處理,兩年內不得參加市級機關的公開選調。經(jīng)筆試、面試并由用人單位確定為擬選調人選,但本人自動放棄選調資格的,三年內不得參加公開選調。

3、在公開選調公務員期間,各區(qū)縣委不得隨意調整參加選調公務員的職務和級別,否則取消參加選調人員的選調資格。

4、各區(qū)縣經(jīng)公開選調到市直機關工作人員,原則上應在新單位服務滿三年以上。

5、在公開選調報名、資格審查、考試、考察、體檢等工作中,凡符合國家公務員任職回避和公務員回避相關規(guī)定的,都應實行回避。

6、報考人員的單位不得無故阻止符合選調條件的人員參加公開選調,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報考人員報名。

7、公開選調工作全過程接受組織監(jiān)督、群眾監(jiān)督、社會監(jiān)督和輿論監(jiān)督。從事公開選調公務員工作的人員,必須遵守公開選調工作紀律和有關廉潔自律的規(guī)定,有違反選調工作紀律的,可向市委組織部干部監(jiān)督科和市紀委派出第一、三紀工委反映。舉報電話:0888-12380,0888-5100237、0888-5109877。經(jīng)調查情況屬實的,按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請點擊下載:

1、《2013年麗江市市直機關選調公務員職位表》

2、《麗江市公開選調公務員報名表》

3、《云南省公務員錄用考試專業(yè)指導目錄(2013年修訂)》

中共麗江市委組織部

麗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6月7日

在線閱覽:

2013年麗江市市直機關選調公務員(參公管理人員)職位表

云南省公務員錄用考試專業(yè)指導目錄(2013年3月)

更多信息請查看麗江市公務員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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