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公務員局:
你局《關于擬錄用黃少暉等十人為公務員的請示》(南人〔2014〕4號)收悉。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福建省委組織部、福建省公務員局、福建省人力資源開發(fā)辦公室《關于印發(fā)<福建省201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閩人發(fā)〔2013〕30號)以及《關于下達2013年度全省政府系統(tǒng)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錄用計劃的通知》(閩人發(fā)〔2013〕40號)文件精神,經(jīng)筆試、心理測試、體能測試、面試、體檢、政審考察等規(guī)定程序均為合格,批準錄用黃少暉等5位同志為公務員,試用期一年。具體名單如下:
南安市公安局:黃少暉 江萬里 莊家桂 吳明松 吳宏基
泉州市公務員局
201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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