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考分數復查申請
考生如對本人的高考科目成績有疑議,須在6月24日至6月25日12:00前依規(guī)定程序向當地縣(市、區(qū))招考辦或報名單位提出考試科目分數復查申請。申請分數復查考生需填寫《普通高考分數復查申請表》。在規(guī)定查分時間之外不再受理考生分數復查申請。
二、高考分數復查內容
高考所有科目均實行計算機網上評卷,每道試題至少經過兩名以上評卷教師評閱,從制度上有效地保證了評卷質量。為此,對分數復查的內容規(guī)定如下:
考生可申請復查科目是否有漏評、小題得分是否漏統(tǒng)、各小題得分合成后是否與提供的成績一致及各科目總分合計有無差錯、是否為本人試卷、是否為一題多解等方面進行復查。評分標準、評分細則以及答題評分寬嚴有異議等問題不在復查范圍之內。
三、高考分數復查結果
考生于6月28日下午可到當地縣(市、區(qū))招考辦或報名單位查詢分數復查結果,如需要《分數復查通知單》請于7月1日以后到當地縣(市、區(qū))招考辦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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