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鞍山市自學考試轉考工作問答
來源:鞍山教育網(wǎng) 閱讀:101858 次 日期:2016-07-16 13:5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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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概述

1、考生在什么情況下要辦理轉考?

在籍考生離開鞍山市繼續(xù)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須辦理轉考手續(xù)。

2、轉考包括哪些種類?

轉考按轉考方向分為轉出和轉入;按轉考范圍分為省際轉考和省內轉考。轉出包括轉往外省和省內轉出,轉入包括外省轉入和省內轉入。

3、對于考生來說,辦理轉考遵循的總的原則是什么?

先辦理轉出手續(xù),再辦理轉入手續(xù)。

4、考生辦理轉考需要繳費嗎?

不需要。

5、考生通過什么途徑申請轉出、查詢轉入信息?

辦理轉出的考生(包括轉往外省和省內轉出),登錄遼寧省自考網(wǎng)上服務平臺,(平臺鏈接在遼寧招生考試之窗網(wǎng)站)填寫轉出的自然信息,選擇成績信息,確定無誤后提交本人轉出申請。

辦理轉入(包括外省轉入、省內轉入)的考生,也通過登錄遼寧省自考網(wǎng)上服務平臺,查詢自己的轉入信息。

第二部分 轉出

6、哪些情況下,考生不能辦理轉出?

屬于以下情況的考生不得轉出:一是只有基本情況信息(自然信息),無合格成績的考生; 二是已經取得某個專業(yè)全部合格成績的考生,則本專業(yè)成績不得轉出。

7、轉往外省的考生,還應符合哪些要求?

一是考生應當在轉入地取得一門或者一門以上課程合格成績,并取得轉入地考籍后,再辦理轉出手續(xù); 二是考生在因違反有關考試管理規(guī)定被??蓟蛘哐舆t畢業(yè)期間,不得轉出;三是免考取得的課程合格成績不得轉出,未通過理論課程考核的,其對應的實踐環(huán)節(jié)考核成績不得轉出,畢業(yè)論文成績不得轉出;四是考生辦理轉入手續(xù)未滿一年的,不得轉出,其時間從考生辦理外省轉入現(xiàn)場確認的時間開始計算。

8、省內轉出的考生,還應遵守哪些規(guī)定?

一是在轉入手續(xù)未辦理完結之前,考生不得在鞍山市繼續(xù)報名考試;二是考生欲轉入的縣(區(qū))已經停止接納自考考生,則不能轉出到相應的縣(區(qū));考生欲轉入的縣(區(qū))沒有考生所報考的專業(yè),則不能轉出到相應的縣(區(qū)),考生可以選擇有本人所報專業(yè)的縣(區(qū))。

其中的第二條在字面上不太好理解,我們舉例說明一下。比如,某個考生想轉到大連市長??h,但長??h已經沒有在籍考生,不接納考生報名了,如果接受該生轉入,那么整個長??h將來就只有一名考生參加自學考試,這勢必給該縣帶來很大的不便之處。所以,遼寧省招考辦規(guī)定:該生不能選擇轉到大連市長海縣,而只能選擇轉到大連市的其他縣(區(qū))。

9、哪個機構受理考生的轉出申請?

需要到考生考籍所在的鞍山市招考辦去辦理現(xiàn)場確認手續(xù)。

10、考生辦理轉出的時間是如何規(guī)定的?

一是網(wǎng)上申請的時間:上半年為2月23日—29日;下半年為8月1日—15日。

二是轉出現(xiàn)場確認的時間:上半年為2月29日—3月1日;下半年為8月30日—31日。

11、辦理轉出的考生在現(xiàn)場確認時應攜帶哪些證件和材料?

轉往外省的考生,應攜帶有效居民身份證、我省準考證、轉入地準考證和我省成績通知單;省內轉出的考生,應攜帶有效居民身份證、我省準考證和成績通知單進行現(xiàn)場確認。

12、考生對遼寧省自考網(wǎng)上服務平臺中的課程、成績信息有異議怎么辦?

可在現(xiàn)場確認環(huán)節(jié)中解決。考生可提交當次考試成績通知單,申請重新審核。鞍山市招考辦認為理由充分的,可以修改相應內容,并提供修改依據(jù),由省招考辦復審。

13、準考證位數(shù)少于12位的考生如何辦理轉出?

在2004年以前已經有準考證(準考證位數(shù)少于12位)并取得考籍考生辦理轉出,由鞍山市招考辦以紙介質方式上報省招考辦,由省招考辦分配轉出地新準考證號(12位),考生按新分配的準考證號轉出。

14、專科、本科準考證號相同的考生如辦理轉出?

考生在同一準考證下取得的不同層次(本、專科)、不同專業(yè)的合格成績,可以將全部合格成績一并轉出,也可以以專業(yè)為單位,將一個或幾個專業(yè)對應的全部合格成績轉出。 專科、本科為同一準考證號的考生申請將全部或部分合格成績轉出的,鞍山市招考辦予以受理。其中??埔呀洰厴I(yè)的,須將本科成績全部轉出;???、本科均未畢業(yè)的,須將??频娜空n程或本科的全部課程轉出,也可以將專科、本科的所有課程一并轉出。

15、省內轉出的考生,在轉入地已經有準考證怎么辦?

轉考考生在轉入地已經有準考證(準考證位數(shù)為12位),并取得考籍的,須在《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省內轉出)登記表》中標明。由省招考辦將轉出地的合格成績合并到轉入地的準考證號中。

如果考生不在《登記表》中標明,就會造成該生在轉入地存在兩個準考證,會給考生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第三部分 轉入

16、辦理轉入的考生,到哪里辦理現(xiàn)場確認手續(xù)?

外省轉入的考生,在2016年到遼寧省招考辦辦理現(xiàn)場確認手續(xù);從2017年開始,到鞍山市招考辦辦理。

省內轉入的考生,到鞍山市招考辦辦理。

17、轉入現(xiàn)場確認的時間是如何規(guī)定的?

外省轉入:上半年為3月21日—25日,下半年為9月19日—23日。

省內轉入:上半年為3月21日—25日,下半年為9月19日—23日。

18、辦理轉入現(xiàn)場確認的考生應攜帶哪些證件?

考生須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證及我省準考證、外省準考證對轉入電子檔案信息及辦理結果進行現(xiàn)場確認。

19、外省轉入的考生,應該注意哪些問題?

一是考生必須在我省取得一門或者一門以上課程合格成績,取得考籍,否則不能辦理轉入;二是免考取得的課程合格成績,未通過理論課程考核的、其對應的實踐環(huán)節(jié)考核成績,畢業(yè)論文成績不予認可;三是考生在我省辦理轉入手續(xù)未滿一年的,不得轉往外省,其時間從考生辦理外省轉入現(xiàn)場確認的時間開始計算;四是轉入考生應當按我省自考辦公布的專業(yè)考試計劃參加考試,轉入考生原考試合格課程與現(xiàn)考試課程替換關系,按我省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五是轉考考生應當在我省取得專科不少于5門、本科不少于4門的合格成績,方可申辦畢業(yè)手續(xù)。

更多信息請查看2025年遼寧省自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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