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品行端正;
(三)自愿從事警務(wù)輔助工作,具有忠誠、奉獻、吃苦耐勞精神,服從組織分配;
(四)身心健康,具有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五)具備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六)男性,年齡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1981年11月1日至1998年11月1日期間出生);身高不低于1.68米。
(七)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應(yīng)聘:
(一)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治安管理處罰、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具有吸毒史的、因違紀違規(guī)被開除辭退解聘的人員;
(二)家庭成員或近親屬被判處刑罰、本人或家庭成員以及近親屬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它危害國家政治安全活動的;
(三)其他不適宜在公安機關(guān)從事輔警工作的。